1. 在院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并维护探视陪伴制度,非探视时间不得进入病房,手术前病员家属谈话一律安排在下午进行,门诊病人不得在病房就诊。
2. 病人需要陪伴时,经医师或护士长同意后,签发陪伴证,陪伴期间按规定佩带陪伴证,并按照医院的规定交纳陪护费。
3. 探视人员在规定时间持门卫发给的探视牌进入病房,每次不超过两人,离开病房时需将探视牌退还门卫,上呼吸道感染者、季节性流行病者、酗酒者及学龄前儿童谢绝进入病房,探视者不得携带家禽或宠物进入病房。
4. 查房及治疗时间,陪伴和探视人员应主动离开病房,如须了解病情,待查房结束后可以向医护人员询问。
5. 陪伴和探视人员应遵守医院制度,保持病房内整洁安静,不喧哗、不吸烟、不随地吐痰。
6. 陪伴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他病室和私自翻阅病历,未经允许不得请院外医师诊治和自行用药。
7. 当班医护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探陪人员配合诊治工作和协助做好病人的生活护理。
陪伴和探视人员应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如损坏公物,应照价赔偿。